各老师:
现将学校《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老师务必于2013年11月18日前将相关表格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四楼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wujf85220@163.com。
联系人:吴家发;联系电话:5910708。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73号)要求,现就考官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熟悉中小学教育,从事学科教学论研究的教师。
(二)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遴选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20名。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填写以下材料交所在单位:
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表》(简称《推荐表》,附件1), 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不填);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基本信息(个人申报版)》(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教师所填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汇总,然后将《推荐表》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基本信息(单位汇总版)》(纸质和电子版,附件4)交人事处师资科。
(三)学校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四)主管部门审定
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考官证书,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公道正派的人选推荐出去。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3年11月19日前将相关表格纸质版报送至花津校区行政楼四楼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szbwb2@163.com。
联系人:孙忠保;联系电话:5910065。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1-4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