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4-03-03点击数:

(讨论稿)

项 目 类 别

     

设置目的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管理实践、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全面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

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学习上进,学有余力,并须得到导师同意。

2、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考虑到研究生的实际承受能力,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3、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考试不及格及有其他不法不端行为的研究生不能申请“三助”岗位。

 

 

 

 

 

岗位职责

助研是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导师从事文献检索、理论研究、科学实验、工程设计、设备调试、社会调研等工作。

岗位设置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点、导师或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各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制定出本单位详细的助研招聘计划,并报学校研究生学院。

博士生

申请对象

我校2014级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岗位津贴

文学、历史学、法学博士研究生不少于6000//年,理学博士研究生不少于8000//年。

基本原则

1、原则上博士生导师应为每位全日制脱产在读的博士生设置助研岗位。

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须提供科研资助经费:文学、历史学、法学等博士生导师,招收第一位博士生科研资助经费额度为0.2万元/年,同年级每增加招收一名博士生,科研资助经费须递增0.2万元/年(即招收第二位博士生需增加资助0.4万元/年,以此类推);

3、理学博士生导师,招收第一位博士生科研资助经费额度为0.4万元/年,同年级每增加招收一名博士生,科研资助经费须递增0.4万元/年(即招收第二位博士生需增加资助0.8万元/年,以此类推)。

4、博士生导师提供的科研资助应从导师承担的课题中支出,并在确认录取时划将所带博士生三年所有科研资助经费拨至博士研究生助研专项账户中。

5、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应设一定数量的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数量由研究生学院和平台所在学院按照当年平台经费总数商议确定。

6、各学院、各学位点和导师可根据承担课题情况,提高所设助研岗位津贴标准。

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助研专项账户,博士研究生助研专项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导师资助和学校拨款。

 

 

 

博士生

工作要求

获得助研津贴的研究生须积极完成导师或课题组交付的科研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

考核办法

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给予评定。

 

硕士生

申请对象

我校2014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岗位津贴

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和数学、理论物理学专业研究生不少于4000//年,理学(数学和理论物理学除外)、工学等学科门类研究生不少于6000//年。

基本原则

方案一:

2014年秋季学期起,拟招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须提供科研资助经费:具体办法如下:

1、所有导师凡招收第一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需提供科研资助经费。

2、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和数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导师,招收第二位学术型硕士生需提供科研资助经费额度为0.05/年,同年级每增加招收一名学术型硕士生,科研资助经费须递增0.05/年(即招收第三位硕士生需增加资助0.1万元,以此类推);录取前须将所带学术型硕士生三年所有科研资助经费缴纳到学校指定账户。

3、理学(数学和理论物理学除外)、工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生导师,招收第二位学术型硕士生科研资助额度为0.15万元/年,同年级每增加招收一名学术型硕士生,科研资助须递增0.15万元/年(即招收第三位硕士生需增加资助0.3万元/年,以此类推)。录取前须将所带学术型硕士生三年所有科研资助经费缴纳到学校指定账户。

4、各学院、各学位点和导师可根据承担课题情况,提高所设助研岗位津贴标准。

5、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应设一定数量的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数量由研究生学院和平台所在学院按照当年平台经费总数商议确定。

 

方案二

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根据导师正在研主持的科研项目的级别确定设岗比例,具体办法如下:

1、主持国家级项目以及主持经费在8万以上省部级人文社科类项目和经费在15万以上省部级理工类项目的导师,设置助研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人数的70%(名额不为整数者则采取四舍五入法)。

2、主持经费在8万以下省部级人文社科类项目和经费在15万以下省部级理工类项目的导师,以及具有稳定经费来源的横向项目的导师,设置助研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人数的50%(名额不为整数者则采取四舍五入法)。

3、没有稳定经费来源的导师,设置的助研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人数的30%(名额不为整数者则采取四舍五入法)。

4、多设不限,鼓励多设,鼓励经费少的导师和经费较多的导师合作指导。

5、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应设一定数量的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数量由研究生学院和平台所在学院按照当年平台经费总数商议确定。

硕士生

6、各学院、各学位点和导师可根据承担课题情况,提高所设助研岗位津贴标准。

7、每年将从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留出一定数量计划,根据导师设置助研岗位情况进行调整分配。

 

方案三

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根据导师个人经费卡中科研经费的数目确定设岗比例,具体办法如下:

1、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和数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导师个人经费卡中科研经费在20万以上者和理学(数学和理论物理学除外)、工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生导师个人经费卡中科研经费在50万以上者,设置助研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人数的70%(名额不为整数者则采取四舍五入法)。

2、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和数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导师个人经费卡中科研经费在10万以上者和理学(数学和理论物理学除外)、工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生导师个人经费卡中科研经费在30万以上者,设置助研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人数的50%(名额不为整数者则采取四舍五入法)。

3、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和数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导师个人经费卡中科研经费在5万以上者和理学(数学和理论物理学除外)、工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生导师个人经费卡中科研经费在10万以上者,设置助研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人数的30%(名额不为整数者则采取四舍五入法)。

4、多设不限,鼓励多设,鼓励经费少的导师和经费较多的导师合作指导。

5、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应设一定数量的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数量由研究生学院和平台所在学院按照当年平台经费总数商议确定。

6、各学院、各学位点和导师可根据承担课题情况,提高所设助研岗位津贴标准。

7、每年将从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留出一定数量计划,根据导师设置助研岗位情况进行调整分配。

其他说明

学校每年出资一定经费设立特殊助研津贴,用于资助基础学科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费较少的导师,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特殊助研津贴由导师提出申请,每位导师每年仅限申请 1个名额。

经费来源

第一个方案: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助研专项账户,硕士研究生助研专项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导师资助和学校拨款。

第二个方案: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和数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导师支付1000//年;理学(数学和理论物理学除外)、工学等学科门类导师支付3000//年;其余部分由学校拨款补足。

工作要求

获得助研津贴的研究生须积极完成导师或课题组交付的科研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

考核办法

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给予评定。

 

 

 

 

 

 

岗位职责

承担本科生课程的理论课程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准备上课的教具及演示装置、参与课程监考、批改试卷等。

岗位设置

根据按需设置的原则,由教务处和人事处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设置助教岗位,但设岗数不得超过在校生30%,具体办法由研究生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商议制定。

申请对象

我校2014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考虑)。

岗位津贴

4000//

经费来源

由学校全额支付

工作要求

研究生助教应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助教工作的要求,做好教学辅助工作,经常与主讲教师沟通,及时解决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主讲教师上课时,助教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考核办法

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听取设岗课程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

 

 

 

 

 

 

岗位职责

在学院和学校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从事各项管理辅助工作,如日常事务、日常管理、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公文起草、计算机管理、信息录入、会议服务等;以及协助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以及研究生秘书做好部分学生的管理工作。

岗位设置

根据按需设置的原则,由各学院和学校各党政管理部门按照实际需要编制待聘计划,由人事处和研究生学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但设岗数不得超过在校生10%,具体办法由研究生学院与人事处商议制定。

申请对象

我校2014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和特困研究生优先考虑)。

岗位津贴

400//月,每学期按实际工作月计

经费来源

由学校全额支付

工作要求

获得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最多不得多于6个半天。

考核办法

助管岗位考核工作由设岗部门给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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