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处﹝2015﹞68号
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校教字〔20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本科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校级优秀教学奖及以上奖项等级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申报限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
三、评选程序
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评审确定名单,经公示后,公布本年度优秀教学奖获得者名单。
四、有关说明
(一)“优秀教学奖”是学校设置的年度奖项,用于表彰积极投入本科教学,大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的一线教师。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做好参评材料的整理和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各学院应结合优秀教学奖评选契机,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提高师德和教学水平,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三)请各学院在12月11日(周五)前,完成候选人初选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推荐表及能反映教学质量、效果等材料报送到教务处(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至联系人待办事宜),联系人:周攀,电话:5910163。
教 务 处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