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处〔2016〕1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修订)》(校教字〔2014〕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工作15年及以上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与评选。
二、奖项设置和申报限额
本次评选不超过10名,宁缺毋滥,各学院可推荐1名。
三、申报评选程序
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评审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本年度“教学名师”称号获得者名单。
四、有关说明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做好院内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各学院应结合“教学名师”评选契机,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提高师德和教学水平,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三)请各学院在4月22日(周五)前,完成候选人初选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研与教学资源建设科(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至联系人待办事宜),联系人:周攀,电话:5910163。
(四)学校将于9月教师节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集体表彰。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016年3月28日
安徽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