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课堂教学观摩是教师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字〔2012〕14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总结经验,便于今后工作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按期完成观摩活动
各学院应按照《院级教学观摩课安排推荐表》,按期完成院级教学观摩活动;同时要督促本年度未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抓紧听课,所听课程可以是校、院观摩课,也可以是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卓越教学奖、优秀教学奖获得者以及深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的课程。听课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和观摩心得体会交至所在学院。
二、 材料报送。各学院要对教师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务必于2012年12月12日前将《学院课堂观摩课开展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院级教学观摩课安排表》、《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和观摩心得体会等材料送交教务处(电子版可发待办事宜)。
三、 几点说明
(一) 组织教学观摩对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改进与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以期达到教学观摩的最优效果。
(二) 学校对开设校级观摩课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三) 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听课对象,即35岁以下(含35岁)青年教师或高校教龄不足5年的教师(包括2012年新进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未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年底扣除相应工作量,超出规定听课课时年底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附件1:院级教学观摩课安排表
附件2:学院课堂观摩课开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3: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